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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常务会议:明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诚信和监管要求
   
发布时间:2022-03-31   来源:中国信用
近日,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(草案)》(以下简称“草案”),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促进公平竞争提供法治保障。草案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明确了诚信和监管要求,对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或有其他欺诈行为的,撤销其市场主体登记,直接责任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登记。登记机关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,采取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方式对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。